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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不少家长电话咨询高考志愿撤销一事。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获悉,“志愿撤销”并非指撤销一个志愿,而是撤销一个批次甚至是全部志愿。此外,志愿撤销后,就不能再申请恢复,请考生和家长一定谨慎考虑。

  从考试院获悉,高考志愿撤销必须是在每批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志愿一旦撤销,5月所填报的志愿表中自申请撤销的批次以下志愿将全部被撤销。考生一旦撤销本科志愿后便不能再恢复志愿也不能再重新填报一次本科志愿。此外,只有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才能有征求志愿的机会。但申请撤销志愿的考生,不影响其再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据悉,撤销志愿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考试院(钦州南路500号)办理撤销志愿手续。第一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9日11:00。第二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16日11:00。专家表示,既然当初填报了这个志愿,说明当初所填的院校都是考生和家长经过了解、思考后确定的,就不要轻易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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