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和田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国际代码:4165014652
3.办学性质: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
6.学校隶属部门: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学校业务主管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7.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京怀大道10号
8.学校简介:学校于2018年批准成立,建设种植与加工、产品设计与制作、养殖、信息技术、商务管理、旅游餐饮、社会管理与服务8大专业群,现有6个二级学院,包括工程技术学院、工艺美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科技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和旅游管理学院。开设有电子商务、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烹饪工艺与营养、园艺技术、旅游管理、大数据与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民政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社区管理与服务、机电一体化技术(矿山机电方向)、新能源汽车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中西面点工艺、计算机网络技术(2+3高本衔接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2+3中高职衔接专业)、大数据与会计(3+2中高职衔接专业)、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2+3中高职衔接专业)、园艺技术(2+3中高职衔接专业)、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2+3中高职衔接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2+3中高职衔接专业)、畜牧兽医(2+3中高职衔接专业)共33个专业。学校现有高职在校生5000余名。近三年学生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95%以上,实现学生高质高效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简章、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及有关要求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2026年招生计划书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由高到低依次调剂到空缺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三校生”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除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按照《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款,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园艺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
(二)按照《指导意见》第二条第2款,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艺术设计。
(三)按照《指导意见》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
(四)按照《指导意见》第二条第5款,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
(五)按照《指导意见》第二条第6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三条 往届生录取按照自治区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六章 新生报到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将新生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照片等材料与迎新系统内的电子照片、身份证、姓名等信息逐一对照核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执行自治区现行收费标准,教材费按自愿征订原则,据实收取、及时结算;按照《关于调整2000年自治区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8号)规定的专业类别确定相应学费标准。我校所有专业学费统一为每人每年3300 元;住宿费标准为6人间每人每年800元、8人间每人每年600元。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学校内自设助学金、伙食补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选,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报到时,应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电 话:0903-6867333 0903-6862223
传 真:0903-6867333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京怀大道10号
邮 编:848000
电子邮箱:1304439061@qq.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