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2026年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4165014660
三、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将军西路296号
四、办学性质:公办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七、学制:三年
八、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2026年继续面向全国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九、学院概况: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于2018年5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前身是始建于1982年的农二师技工学校。学院是一所集中高职学历教育、专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认定和成人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等职业学校,下设兵团第三十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二师铁门关市开放大学、第二师老年开放大学、兵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第二师分校、兵团老年大学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分校。
学院隶属于第二师铁门关市,业务上接受兵团教育局和第二师铁门关市教育局指导。学院占地面积876亩,建筑面积约20.6万平方米,实行“一院两区”管理,高职校区位于铁门关市,中职校区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设11个二级学院(部),开设高职专业40个、中职专业5个,覆盖农林牧渔、装备制造等13个专业大类。教职工419人,在校学生10310人。现有大国工匠1人,兵团高水平专业群1个,兵团重点专业3个,兵团名师工作室1个,兵团名班主任工作室1个,兵团“双师型”工作室1个,兵团英才1个,兵团维稳戍边劳动奖章1人,首批新疆工匠项目1个,师市第七届敬业奉献道德模范1人。
学院自成立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社会发展需求,在兵师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按照“立足师市、着眼南疆、面向兵团、服务新疆”的办学定位,紧紧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和兵团七大主导产业、21条产业链积极探索创新发展路径,把学院打造成为高素质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输出高地。
自办学以来,学院始终坚守“厚德、笃学、精技、创新”的校训,近三年来累计斩获各级各类技能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400余项,其中涵盖国家级二等奖2项、国家级三等奖8项、省级一等奖38项,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等多项荣誉称号。
十、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分管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充分发挥其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一、 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办的规定择优录取。
(二)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投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计划已满,如服从专业调剂将其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内随机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满足剩余专业录取条件的作退档处理。
(三)同分(即:考生投档成绩总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即:考生投档成绩总分)投档排序规则时,则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理工类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三校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四)数字媒体技术(新媒体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电子商务(新媒体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网络直播与运营(新媒体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专业)三个专业投放的招生计划只用于“新媒体产业学院校企合作”招生,只录取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未被该专业录取的学生报到后不予调换。
(五)单独招生(专科):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及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各省、市、自治区单独招生章程相关要求执行。
(六)学院招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三校生升高职”考试。
(七)学院招收“直升专”高职的优秀中职毕业生,录取时按照《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
(八)学院所招收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九)报考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相关专业合格线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艺术类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
(十)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十一)执行各省(市、区)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投档政策和原则。
(十二)我院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入学后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十三)已录取的新生可通过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公示渠道查询和了解录取结果。
(十四)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结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十二、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处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生入学后,学院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
(四)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五)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学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六)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该学生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七)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八)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没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
十三、毕业、就业与升学
(一)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二)学生毕业后,学院负责推荐工作,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三)学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参加新疆“专升本”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相应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两年,符合毕业条件时,获得本科毕业证及相应学士学位。
十四、新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普通班学费均为3300元/生/学年。新媒体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网络直播与运营专业6500元/生/学年。
(二) 住宿费:四人间,每人1000元/学年;六人间,每人800元/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物价部门的批复为准。
十五、奖、助学等资助政策
参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及学院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相应奖、助学金。所有学生均可在生源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学生顺利入学打开“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六、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
调整学院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确保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
十七、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十八、我院不委托招生机构代为招生,被录取的考生报到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位考生通过学院官方途径报名咨询,谨防诈骗。
十九、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将军西路296号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
(二)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0996-2927187
席老师:15538527985
晁老师:18999619160
孙老师:13899026122
纪检监督电话:0996-2927107
学院官网:http://www.tmgxy.edu.cn
微信公众号: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84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