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地: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6501462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 学校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博州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占地面积2051亩,总建筑面积33.57万平方米。在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博乐边合区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在赛里木湖景区设立赛里木湖旅游产业学院,把职业教育办在园区、景区。设立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卫生健康学院、教育学院、交通学院、机电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培训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继续教育学院10个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和公共教学部2个教学部。开设旅游管理(3+2)、大数据与会计(3+2)等2个职本衔接专业,学前教育、护理、旅游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跨境电子商务等73个中高职专业。现有在校学生10000余人,教职工560余人,湖北省援疆教师21人,企业兼职教师180余人。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解决有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及特殊专业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所有专业考生,均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特殊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烟疤及自残性疤痕,肢体无残缺;无色盲色弱、无斜视、眼球无变形,矫正视力达 1.0 及以上;听力正常,听力距离不低于 5 米;肝功能正常,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等精神病史及心理障碍等相关疾病,无其他不适宜就读本专业的情形。
2.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考生无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重度贫血、重度低血糖、哮喘等基础性疾病,能够适应剧烈体育运动,无严重运动损伤,无其他不适宜就读本专业的情形。
3.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 172cm~185cm,女生身高 162cm~175cm;双眼裸眼或矫正视力 C 字表 0.5 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斜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 O 型腿、X 型腿;无骨关节疾病及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其他不适宜就读本专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与同分排序规定
1.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进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和空缺专业计划数依次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传统高考省份: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依次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依次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三校生:按语文、数学、政治理论依次排序。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录取分别按照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招生简章、直升专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四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㈠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㈡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㈢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㈣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九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
专业名称
学费 元/年
护理
3900元/年
学前教育
2900元/年
康复治疗技术
早期教育
老年保健与管理
休闲服务与管理
药品经营与管理
3300元/年
大数据与会计
3000元/年
电气自动化技术
旅游管理
机电一体化技术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工业互联网应用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无人机应用技术
国际经济与贸易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电子商务
新能源装备技术
跨境电子商务
智能网联汽车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新能源汽车技术
冰雪运动与管理
3100元/年
物联网应用技术
软件技术
7800元/年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人工智能数据工程技术
空中乘务
9200元/年
智能物流技术
住宿费:学校按专业、班级统一安排住宿,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㈠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助学金4800元/年,二等助学金3700元/年,三等助学金2600元/年。
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㈢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㈣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学校推荐就业,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 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联系电话:0909-2328590、0909-2328013
邮政编码:833400
学校网址:https://www.betl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