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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招生章程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要

   一、学校名称: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四、培养层次:专科,学制3年

五、所在地:江西

六、学校地址:江西省抚州市王安石大道99号

七、邮编:344000

八、学校标识码:3636000519

第四条 学校现开设数字非遗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嵌入式技术应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文化创意与策划、汽车电子技术、歌舞表演、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移动应用开发、美容美体艺术、陶瓷设计与工艺、工业互联网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软件开发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跨境电子商务、舞蹈表演、学前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小学科学教育二十九个专业,其中小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小学科学教育6个专业2026年暂不招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委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为推动学校发展转型,本着紧靠服务江西省“1269行动计划”专业的原则,以“主干做强、重点做特、方向做精”的错位策略,充分考虑学校转型需求、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等方面实际情况,学校主干专业为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文化艺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为重点专业,由此制定2026年面向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按照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执行。

第九条 在计划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确定招生计划及专业。鉴于历年生源结构稳定的基本情况,不做预留计划安排。

第十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暂定)       (元/年)

1

550131

数字非遗设计与制作

3

5000

2

510203

软件技术

3

5000

3

510210

嵌入式技术应用

3

5000

4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

5000

5

550401

文化创意与策划

3

5000

6

460703

汽车电子技术

3

5000

7

550206

歌舞表演

3

5000

8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3

5000

9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5000

10

510213

移动应用开发

3

5000

11

550111

美容美体艺术

3

5000

12

550122

陶瓷设计与工艺

3

5000

13

510211

工业互联网技术

3

5000

14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3915

15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3

5000

16

510214

工业软件开发技术

3

5000

17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

5000

18

530702

跨境电子商务

3

5000

19

550202

舞蹈表演

3

5000

20

570102K

学前教育

3

3490

21

570108K

音乐教育

3

3490

22

570110K

体育教育

3

3915

23

570113K

艺术教育

3

3490

具体学费以上级单位文件规定为准,如有最新收费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服从录取批次安排、投档办法,执行划定的投档分数线。有关加分或照顾政策,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行。

第十三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实行“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安排录取专业。对于同分考生,以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对于进入专业调剂环节的考生,学校依照分数排名顺序分配调剂专业,若不服从学校专业调剂,学校将对其进行退档处理。不设专业级差,对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不做选考科目或再选科目限制。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德育考核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陶瓷设计与工艺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工业软件开发技术、软件技术、嵌入式技术应用)。

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学校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五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证书学校名称为“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章  奖、助情况

第十九条 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第二十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学校通过扶贫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考生性别及男女比例,考生可以放心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就业处:0794 - 8768666;18979435821(戴老师);15679453135(游老师);17779402885(陈老师)

学前教育学院:19916007603(黄老师)

数理学院:13979445672(何老师)

人文学院:18907948234(周老师)

小学教育学院:13320189288(周老师)

艺体学院:18137301918(何老师)

第二十九条 本校招生章程、录取信息通过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网公布。

学校网址:https://www.fzpec.cn/

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s://zjc.fzpec.cn/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