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45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4359
☑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 ☑公办高校 □民办高校 □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办于1979年,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公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每年面向全国十余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人,有教职工500余人,开设有药学、中药学、中医养生保健、食品智能加工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等20个专业。学校围绕现代职教体系“一体两翼五重点”工作任务,打造“1+N”产教融合生态圈,牵头成立长沙市食品医药市域产教联合体、湖南省大健康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有“湖南美妆产业学院”“湖南辣味零食国际产业学院”“湖南调味面制品(辣条)产业学院”。经过47年的积累,学校已建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大健康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6年面向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重庆、四川、安徽、云南、山东、江西、陕西等十二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实际情况,在保持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20个,学制3年。招生科类及选科要求以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审核通过的为准。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元/年)
选科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药学院
药学
三年
5460
选科不限职高对口类
药物制剂技术
三年
4600
选科不限职高对口类
生物制药技术
三年
4600
选科不限职高对口类
药品质量与安全
三年
4600
选科不限职高对口类
环境监测技术
三年
4600
选科不限职高对口类
制药设备应用技术
三年
4600
选科不限职高对口类
中药学院
中药学
三年
5460
选科不限职高对口类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三年
5460
选科不限职高对口类
中药制药
三年
5460
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中医养生保健
三年
5460
选科不限职高对口类
经管学院
药品经营与管理
三年
4600
选科不限职高对口类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三年
4600
选科不限职高对口类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三年
4600
选科不限职高对口类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三年
4600
选科不限职高对口类
食品学院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三年
4600
选科不限
食品质量与安全
三年
4600
选科不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三年
4600
选科不限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三年
4600
选科不限
餐饮智能管理
三年
4600
选科不限职高对口类
食品营养与健康
三年
4600
选科不限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语种,不需要英语口试。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考生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体检结论属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按规定执行不予录取。
因行业特性及用人单位要求,食品类、药品类相关专业,建议转氨酶异常或患有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谨慎报考。以下专业对色觉有明确要求: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学、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中药制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12个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及单色识别不清的考生;化妆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请考生结合自身身体条件,对照专业要求选择报考。
第十八条 思想品德考核相关要求。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学校录取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设置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相应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投档比例的设置: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办法,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具体录取原则依据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生源省份考试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位次排序规则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以文化成绩总分投档,录取规则与普通类考生一致。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以后的专业调整按照《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类别
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
10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6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
2600-4800元/学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最高20000元/学年
学生入伍学费补偿
专业学费/学期
国家退役助学金
3700元/学年
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1500元/年
校内资助
学校奖学金
800元-2200元/学年
学校助学金
1500-3000元/学年
困难专项补助
1000-30000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学士路345号
邮政编码:41020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3868518、0731-84351401
招生咨询邮箱:120110676@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nyzy.cn/zsw/
监督投诉电话:0731-83868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