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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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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2026招生章程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2026年全日制 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护理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4541。学校在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科技路9号,邮编:223005。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坐落于伟人故里、运河之都、美食之都、文化名城——淮安。学校创办于1958年,时为淮阴医学专科学校,其史可追溯至1915年创办的淮阴仁慈医院护士学校。1962年因国民经济调整改办为淮阴卫生学校,2007年更名为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14年12月,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建立江苏护理职业学院,为省卫健委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开设有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等26个专业。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内职能部门双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本年度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考试报名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符合医药卫生专业的录取要求。护理、助产专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须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疾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有以上问题的考生建议谨慎报考护理、助产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仅可报考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其他专业不予录取,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录取类别、录取代码分类要求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按语文、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再相同则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我校江苏省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3+2)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关于专业调剂办法,我校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外语课开设英语和日语两门课程,不开设其他外语课程。学校与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举办护理专业、药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3年,课程设置及教学由我校与外方共同承担,全程境内教学。在校学习期间,中外合作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可互转。学生毕业颁发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关于学校与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举办药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有变化,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发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具体标准:

医药卫生类专业为6200元/年

中外合作护理专业、药学专业为19800元/年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为5300元/年。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专业5300元/年

医养照护服务专业6200元/年

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4800元/年

收费政策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的通知,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4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收费政策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审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勤、助、贷、免、补”资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学费减免、求职补贴等,特殊群体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科技路9号   邮政编码:223005

招生咨询电话:0517-80329960、80329959、80329961

微信公众号:江苏护理职业学院

招生监督电话:0517-80329951

招生监督邮箱:jshlzyxyjw@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jscn.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以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因篇幅所限存在信息不全或偏差,敬请审慎辨别,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除学校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活动外,学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任何以“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