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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招生章程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院校标识码:4142014467,湖北省招生代码:C512,院校性质为公办院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武汉市江夏庙山开发区华泰路95号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汤逊湖校区(邮编:430223)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58号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汉新城校区(邮编:436032)

学校官网:https://www.hbyz.edu.cn/

咨询QQ:800087512

咨询电话:027-87824422、027-87938468

第六条 学校简介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直属湖北省教育厅管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附属“湖北省实验幼儿园”溯源于1903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倡导创办的湖北幼稚园,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立幼稚园,被誉为“百廿幼教基石”。学校创办于1951年,是新中国第一所幼儿师范学校。学校坐落在环境优美的国家现代创业聚集地“武汉·中国光谷”,辖汤逊湖、武汉新城和紫阳东路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近600亩。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424人,其中:副教授及副高以上职称教师64人,荣获国家荣誉称号12人,荣获省级荣誉称号68人,国家奖励青年音乐家1人,曾宪梓奖获得者3人,享受政府专项津贴2人,荣获“楚天园丁奖”1人,“湖北五一劳动奖章”1人,“荆楚好老师”称号1人。

学校与600余家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办学七十余年来,学校坚守幼教初心,累计为社会培养数以万计优秀人才,学生在各类省级以上重大赛事中屡获佳绩,斩获大奖97项,涌现出全国最美教师王隽枫、全国先进工作者袁芒、宋庆龄幼儿教育奖获得者潘蕾等一大批杰出校友,为湖北及全国学前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

第八条 学校根据自身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实际需要,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专业和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2026年面向省内外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除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6500元/年外,其它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880—132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相应艺术联考、体育联考、技能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当地)投档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一)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关于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规定和要求,坚持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据考生投递的电子档案,择优录取。填报同一专业志愿且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投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省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分数和专业考试分数都达到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考试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考试分数相同,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三)省外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分数和专业素质分数都达到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素质测试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素质分数相同,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四)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没有被录取,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到其所填报的其他专业。

(五)对所报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安排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认可各省、直辖市招办对于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或降分投档。

(七)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对考生档案进行提档,不退档。

(八)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九)学校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健委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体检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基本体检标准外,本校无额外特殊体检要求。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建立奖助学金、勤工俭学等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