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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办专科高职专科
师范类河北省官方网址招生网址招生电话:0315-7381911/6159075
招生章程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招生章程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标识码:4113014586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招生范围:全国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唐智慧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由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315-511691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或调剂,不考虑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按照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年龄限制、无应往届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二十条  考生注意事项:

1.录取时不限外语语种,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市)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市)级招考机构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

(2)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联考)”,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的控制分数线,使用何种成绩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

(2)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市)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市)级招考机构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

(3)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音乐教育[器乐]和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只招主项为钢琴、小提琴、二胡、古筝、大号、小号、圆号、次中音号和萨克斯器种考生;其他器种主项考生不慎报考如果录取入学后培养方向为上述器种。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网公布录取结果,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要稍晚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网公布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网公布录取结果为准。

第二十二条  保证新生质量: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心健康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来校报到,若不能按时来校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在校生享受如下奖助政策:

1.经认定符合原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条件的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

2.优秀学生可享受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500元/学期,二等300元/学期,三等200元/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内的学生上浮50%)和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3700元/年);

4.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5.学校积极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住宿费:待定,以学校公示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5-7381911

传真:0315-7312929

E-mail:zhaosheng@tsyzh.com

学校网址:https://www.tsyzh.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tsyzh.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