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 “依法治招” 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2026 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涵盖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湖北省技能高考等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基本情况: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于半城山色、半城湖,有宜居之都、运动新城之称的黄石市,学校依山傍水、环境优雅、交通便利,占地1066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现有国家数控实训基地、国家汽车实训基地、国家建筑工程实训基地等252个校内外实训基地,是学子成才的理想园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财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二条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录取工作及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对本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上级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为各生源省份符合国家 2026 年高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认可 2026 年全国性加分政策和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接受各生源省份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普通类专业投档选定 “分数优先” 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均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学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健委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体检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基本体检标准外,本校无额外特殊体检要求。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教材费由学校代为订购,学生据实结算。
学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9850/年;广告艺术设计专业6500/年;其他专业5000/年。
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4人间1320元/人/年;7人间860元/人/年(少量)。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
1.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至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学校统筹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5.“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的,可先通过 “绿色通道” 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资助。
第八章 毕业颁证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颁发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辅导班、培训班。对以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由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章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714-6350697
传真电话:0714-6350677
学院网址:http://www.hbei.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棋大道东 366 号
邮政编码:435109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2026 年 4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