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标识码:4132014568,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瑞城路88号。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学历证书类型: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江苏航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首家且唯一的航空类公办高职院校。学院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设置了23个专业,包含21个涉航专业和智能控制技术与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的七大专业群,其中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群、空中乘务专业群获批江苏省高水平专业群。学院是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通用航空技术专门委员会主任单位、江苏省教育厅新一届行指委交通运输专委会副主任单位兼省航空运输类专委会主任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学院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院聘任。
第八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分省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建议报名条件:男生174cm-185cm,女生164cm-175cm 。男生体重(kg)在(身高cm-105)×90%~(身高cm-105)之间,女生体重(kg)在(身高cm-110)×90%~(身高cm-110)之间,无传染性疾病(如肺结核等)、身体无纹身。毕业时如从事航空服务行业,须满足《乘务员职业标准、民航总局标准、主流航司标准等》或《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体检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和文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对各专业录取按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即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物理)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院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十八条 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700元-10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符合条件者可在第一学期结束前申请转专业,学院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助学金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体系。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生均3700元/年。
学院奖学金:每年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企业奖学金:合作企业每年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勤工俭学: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20000元/年。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办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瑞城路88号 邮政编码:212134
招生咨询电话:0511-87057944
0511-80853810
招生传真:0511-80821600
电子信箱:14568@jat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056629
0511-87052602
招生监督邮箱:14568@jatc.edu.cn
学院官方网站:www.jatc.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at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