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高校章程的缺失,使《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赋予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没有真正落实。此次发布的计划强调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主管部门要结合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要求,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通过章程建设,推动高校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明确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内涵,以及主管部门与高校之间权利义务和管理职权的边界。
2013年11月,教育部首批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这些大学章程均体现了学术占主导、办学自主的思想,“去行政化”意味明显,强调教授治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