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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内容成最受关注热点

  日前,“福建版”的高考改革方案正式出炉,提出从考试形式和内容、招生录取机制、高考综合改革等方面推动福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20余省公布高考改革方案,大多数省份都有针对高考加分政策的相关规定。

  25个省份高考改革方案出炉

  随着《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日前公布,截至目前,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已有24个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出炉。这些省份包括天津、北京、青海、上海、江苏、浙江、海南、西藏、宁夏、广西、广东、甘肃、黑龙江、辽宁、贵州、河北、山东、湖南、四川、江西、吉林、山西、重庆、湖北和福建。

  针对高考加分政策,2014年底,教育部等五部门曾印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根据意见,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省(区、市)取消“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科技竞赛获奖者”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同时,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

  这份意见出台之后,高考加分项目迎来“大瘦身”。已经出台高考改革方案省份中,大多数省份都提出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一些省份在方案中重申落实教育部等部门的上述规定。

  部分省份调整农村独生女加分

  具体来看,在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25个省份中,一些省份针对少数民族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江苏提出,自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此前,江苏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北京则提出,从2017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

  同样,黑龙江也调整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根据方案,黑龙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不含八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作为地方性加分项目过渡3年,2018年取消。

  在国家层面提出“瘦身”高考加分之后,各地也纷纷跟进,压缩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根据媒体去年8月的报道,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广东等13个省份已取消了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

  此外,一些省份还调整了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例如,湖北就明确,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重庆也提出,到2017年,取消农村独生女、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子女地方加分照顾政策。

  多地要求完善加分监督和公示

  上述《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要求,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等。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在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中,大多数省份明确,将严格高考加分的相关管理。

  例如,青海的改革方案提出,提前公示取消和调整的加分项目或者分值,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强化监督管理。广东的方案中也提出,进一步完善考试加分管理机制,加强对考试加分政策执行过程的管理,严格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和认定程序,加大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公开公示和社会监督力度。

  在日前刚刚公布改革方案的湖北,湖北提出,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要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河北的方案提出,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实行省、市、县、学校四级公示制度。

  把异地高考做成“增量改革

  再过十几天,将有近万名外省份户籍的高考考生在广东参加异地高考,并享受与广东户籍考生同等的录取待遇。

  广东推行“异地高考”有一个“三步走”方案:第一步,从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的外来工其子女可参加高考;第二步,从2014年起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以及缴纳社保的外来工,其子女具有3年完整学籍的可参加高职录取;第三步,2016年起,外来工符合上述条件,其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参加高考。2016年6月,近万名外省份户籍的高考考生在广东各考点参加考试,标志着异地高考在广东落地生根。

  由于关系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权益,异地高考与教育公平密切相联,与此相关的任何改革都应该收获公众的掌声。但既然是改革,就不可避免地会对现实格局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改革往往代表着利益的一次调整。就异地高考而言,如何平衡外省份户籍考生和本地户籍考生的利益就是一个微妙的问题。

  广东有关部门对这一点并未讳言。2015年,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曾对媒体表示,广东“异地高考”的条件已经成熟,而所谓“条件成熟”的主要论据就是即使加上外地户籍考生,预计2016年报考的总人数也不会超过2015年,因此不会影响户籍考生的录取率。

  现在看来,这一研判十分准确。据统计,广东高考的报名人数最高峰出现在2014年,共计75.6万人,2015年略微下降至75.4万人,2016年则进一步下滑到了73.3万人。

  但是如果因此就认为,仅“高考报名人数不会增加”这一条论据就能完全说服对异地高考政策充满疑虑甚至排斥心理的人们,也未免太乐观了。本地户籍考生也许还会追问:如果不曾开放异地高考,随着2016年高考报名人数的下降,录取率一定会提升,现在因为开放异地高考,如果只是维持往年的录取率,背后岂非仍然是本地考生利益受损?

  看来,只有推行异地高考这项改革事实上成为“增量改革”的时候,才会弥合利益碰撞后的分歧,转而为更多人欢迎。幸运的是,广东开放异地高考越来越像是一次增量改革,因为在教育部公布的高考招生指标跨省调拨支援计划中,作为人口大省,同时也是外来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规模最大的省份,广东在2016年被列为“生源计划调入省区”,可从江苏、湖北等12个拨出录取名额的省份处,共计获得12400个生源指标。

  不仅高考总报名人数下降,而且“额外”增加了1万多个生源指标,如此一来,可以毫无疑问地断言“今年广东的高考整体录取率将有所提高”,这也意味着不论本地户籍还是异地户籍的考生,其实都是异地高考政策的受益者。

  异地高考成为增量改革,广东做到了。事实上,在中国经济发展迅速的背景下,为了推动教育公平,推出一些增量调整的措施已经具备了物质基础,4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在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14个省份各重点支持建设一所高校,这应该是增加中西部地区招生生源指标而且最易被各方认可的办法。

  教育公平千头万绪,里面牵扯着考试公平、区域公平等一系列头疼的问题,其中反映的是户籍壁垒、经济发展和教育资源不均衡等诸多矛盾,可谓至广而又至微。所幸者在于,由于各方对公平这一价值有着共同的追求,启动增量改革又不乏基础条件,人们对教育公平的期待相信不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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