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育部办公厅2005年12月公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综合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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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名称 |
招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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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向越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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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越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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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 |
定向越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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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越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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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越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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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越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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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越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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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 |
定向越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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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越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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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越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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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越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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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越野 |
附:定向越野运动员达等级标准,定向运动等级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定向运动协会负责考核、颁发。运动员达五星级(一级)以上,方可有资格参加全国高水平院校单独组织的定向运动测试和文化考试。
定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金星二级运动员(国际健将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金星二级运动员称号。
1. 世界锦标赛、世界体育大会定向赛单项前八名或接力赛前三名者;
2. 世界杯赛、世界青年锦标赛单项前六名或接力赛前三名者。
二、金星一级运动员(健将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金星一级运动员称号。
1. 世界锦标赛、世界体育大会定向赛单项八至十二名或接力赛四至八名者;
2. 世界杯赛单项七至十二名或接力赛四至六名者;
3. 亚洲锦标赛、亚太锦标赛单项前三名或接力赛第一名者;
4. 全国体育大会定向赛单项第一名者;
5. 全国锦标赛精英组(E组)或全国冠军赛连续两届单项第一名者。
三、五星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五星级运动员称号。
1. 亚洲锦标赛、亚太锦标赛单项四至八名或接力赛二至三名者;
2. 全国体育大会定向赛单项二至八名或接力赛一至三名者;
3. 全国冠军赛单项一至六名者;
4. 全国锦标赛精英组(E组)单项一至六名,接力赛第一名者;
5. 由中国定向运动协会认定的全国城市定向系列赛或相当于此级别比赛的精英组第一名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