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不知道,现在知道了。”李某说。王某表示只知道替考行为是不对的,不知道替考是犯罪行为。
据监考老师介绍,当天的自考科目分为上下午两场,上午的科目是《劳动关系与劳动法》,下午的科目是《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两场考试均与法律相关。为了准备考试,李某花费数月时间复习法律,可惜对作为基本法律的《刑法》知之不多。
在最后陈述阶段,两名被告人均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以后要多学习法律知识,“我知道错了,希望法官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本案上午当庭宣判,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和李某犯代替考试罪,对两人均单处罚金2万元。



